长江经济带将建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
发布日期:2015-07-01 |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以长江经济带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开展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以下简称“示范开发区”)建设工作。 这意味着长江经济带建设,在产业转型推进上,将在以示范开发区为空间载体布局。文件显示,该措施主要为引导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促进产业转移和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意见显示,依托长江经济带现有合规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规划建设示范开发区;以示范开发区为引领和示范,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示范开发区为主、省级开发区为辅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示范区的主要任务包括,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承接国际、沿海产业转移,带动区域协调发展;产城互动,引导产业和城市同步融合发展;低碳减排,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开发区;创新驱动,建设科技引领示范开发区;制度创新,建设投资环境示范开发区。 其中,产业转移特别强调了中西部与东部开发区的联动。意见指出,长江中、上游省市按“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等战略的要求,与东部开发区建立协同跨区域联动机制和合作联盟。选择建设示范开发区,引导企业向示范区集聚,促进人口归流、本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将选择建设示范开发区,发展建设公共企业研发平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增强长江经济带产业竞争力。根据意见,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将推荐2-3家符合条件的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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