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需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 |
发布日期:2016-03-02 |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再压减1亿至1.5亿吨粗钢产能。钢铁业去产能攻坚战已经打响,当务之急是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坚定不移减少过剩产能。 亟待快刀斩乱麻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铁业产能过剩矛盾日益凸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出现了行业性亏损。2015年,国内粗钢消费量7亿吨,同比下降5.44%;钢材综合价格指数2015年末下跌到56.37点,同比下降32.16%;钢协会员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亏损645亿元,亏损面50.5%,同比加大33.67%。 中钢协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粗钢产能约为12亿吨,按照2015年产量测算,产能利用率不足67%,受发展惯性及前期新建产能逐步释放影响,产能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消费量总体进入下降通道,钢铁业供求严重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 “产能过剩矛盾必须予以解决,要加速过剩产能的市场出清。”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近日强调,“十三五”期间,钢铁业要通过去产能,使得产能利用率恢复到相对合理的水平,即75%以上。 尽快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关键所在。2015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负债率超过70%。截至2015年底,我国钢铁行业停产半停产企业57家,涉及产能9700多万吨,占全国产能8.6%。 “如果不快刀斩乱麻处置‘僵尸企业’,就会将优质企业和整个行业一起拖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冶金建材发展部副主任陈子琦表示,停产半停产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丧失了竞争力,沦为“僵尸企业”。“僵尸企业”主要是指企业长期亏损、负债累累甚至资不抵债,无望恢复生气,仅靠外部“输血”(贷款或政府支持)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但由于其“僵而不死”,仍不计代价和成本地维持生产销售,加剧了恶性竞争,扭曲了正常的市场激励与淘汰机制,挤占了宝贵的资源和市场空间,已严重拖累了行业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退出通道 “僵尸企业”退出是钢铁业一道待解的难题。中钢协反映,近两年有的亏损严重企业一度停产;有的企业想退出,但是退出通道没有打通,退出机制没有建立,退出政策仍然缺失;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考虑,仍要求企业维持生产;有的企业资金链已断裂,却仍然退不出去。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日前发文强调,钢铁行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今年国家将集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可有效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速度,助推市场出清,为行业未来发展腾挪出更多市场空间。 “僵尸企业”处置主要方式为破产清算和兼并重组,两种手段各有短长。陈子琦说,破产清算是去产能的最有效措施,优点是速度快、效果明显,有利于行业尽快减少过剩产能;缺点是处置难度大、阵痛大、社会成本高,对地方财政收入、相关产业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会带来一定影响。兼并重组则是调结构、去产能一举两得,在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结构调整的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产能;缺点则是耗时长、去产能的效果不直接。另外,在目前我国钢铁业不景气、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以及产业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占比过低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主动开展兼并重组的意愿和动力明显不足。 中央明确提出,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陈子琦认为,这一方面体现了标本兼治的国家意志,在去产能的同时推进结构调整优化。另一方面,处置“僵尸企业”需拿出壮士断腕的精神,承受阵痛的同时,也要统筹兼顾各方关切,高度重视推进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击,做到有序推进、积极稳妥。 政策助推市场出清 “解决‘僵尸企业’,从本质来讲是解决人和资产的问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表示,首先,要化解1亿至1.5亿吨产能,约有50万职工需要妥善安置。其次,“僵尸企业”清偿债务也是难题。此外,还存在地方稳定经济的难题。因此,处置“僵尸企业”,应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政策和资金托底,解决好职工安置和债务清算工作,以及地方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加快构建“僵尸企业”的退出和转型通道。 从《意见》来看,去产能将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强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有序化解过剩产能,确保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 新政策的一大突破在于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据了解,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建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河北等重点省份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牛鼻子”来抓。越来越多的钢铁企业也在积极研究筹划自身产能退出的问题。(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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