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日前我委对《常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修编。该标准已经实施5年,部分内容不适合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该标准修编后,将进一步明确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申报程序、认定程序和办法,明确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管理办法以及龙头企业的考核奖励和淘汰机制,让龙头企业从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修编后的标准将重点扶持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成长企业,推进我市高效设施农业规模化,推动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创新。2010年年初,我市将根据修编后的标准,对市级龙头企业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