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被国内外媒体称为中国的“限塑令”。《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出台后,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拥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与“限塑令”实施前相比,全国超市塑料袋使用量减少了2/3左右,减少塑料消耗约27万吨,加上其他商品零售场所可减少塑料消耗40-50万吨,每年可节约石油240万吨-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60-960万吨。
“限塑令”颁布实施后,有关部门和各地积极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修订产业政策,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禁止在全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为“限塑”创造政策环境。海南省制定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限塑”要求。云南省进一步加大了“禁塑”力度,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切塑料购物袋。杭州市大力推广纸袋、无纺布袋等替代产品,举办环保袋设计大赛,制作了十万只环保袋,免费分发到学校、社区、超市和农贸市场,对“限塑”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广大商家积极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采购销售塑料购物袋,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实行有偿提供。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社会的“限塑”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明显增强,出现了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塑料袋的可喜现象,形成了“少用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巩固“限塑”成果,推进“限塑”工作,7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对全国各地的“限塑”情况进行了检查,将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