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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列出明确标准抑制产能过剩

发布日期:2009-12-03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最近,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转发各省区市、部委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目前我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十分突出,为巩固和发展当前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引导新兴产业有序发展,必须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以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
        《意见》规定,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风电设备整机制造厂。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方一律不得备案。
        《意见》强调,今后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并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同时也不得通过企业债等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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