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积极落实这项政策既可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也有利于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日前,市财政局、物价局、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常州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行为及对象、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补贴比例及金额、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监督管理等事项。
补贴资金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级财政部门应在受理地点张贴醒目标志,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补贴资金将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新北区财政局已将具体实施方案下发到各镇、街道财政所,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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