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导向机制,提高机关服务效能,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09年各项目标任务,为“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奠定坚实的基础,武进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区级机关目标考核的意见》(武发【2009】59号),明确了目标考核的组织架构、目标考核评分办法和目标考核评奖办法。 武进区成立由区委和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区级机关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目标办),目标办设在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