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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前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布日期:2010-01-29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加大力度 加快进度
2月底前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

        1月21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徽合肥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安徽省的先进经验,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会议介绍了安徽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验和情况。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以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财政保障制度的综合改革,将增加投入与建立机制有效结合起来,着力构建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一个多月来,药品平均降幅达50%左右,惠及百姓超过2000万人,得到人民群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普遍拥护。
        会议认为,安徽省紧紧围绕“保基本、打基础、强基层”的目标,立足建机制、抓落实,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有益的经验,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积极借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涉及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改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各地必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尽快见成效,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要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确保2月底前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实施,切实落实财力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度,保障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强考核评价,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指导,共同推进制度建立。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同志主持会议并做总结讲话,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同志、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同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同志、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同志出席会议并做讲话。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编制办公室、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同志,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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