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 内容

山东“五剥离”促制造型企业转型

发布日期:2010-09-15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体系,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从五个方面入手,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
        其一是剥离现代物流业务。对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量较大、符合剥离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物流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其二是剥离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对有建筑安装、设备维护、售后服务等业务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建筑安装、设备维护、采购营销、售后服务剥离出来,组建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企业。
       其三是剥离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对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研业务,拥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信息中心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剥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设计检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组建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型企业。
       其四是剥离后勤保障服务。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租赁、维修、餐饮、绿化、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既盘活企业资产,又增加社会就业。
        其五是剥离核算商业企业经营收入。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应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纳税。
        据悉,山东将对改制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营业场所、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政务网站导航
国家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