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溧阳市能源利用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切实改善区域环境面貌和人居生活条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川气东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日前溧阳市政府出台了《溧阳市推广利用天然气的若干规定》溧政发〔2010〕85号,并明确: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切实推进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进程,“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茶水炉和2008年1月1日前投运的锅炉、炉窑,必须于2011年12月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2008年1月1日后投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必须于2012年12月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对按规范要求积极利用天然气的工商企业和其他用户,将落实政策优惠补助如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的,按2万元/蒸吨的基数给予补贴,燃煤炉窑按2万元/座给予补贴;天然气用户年用量超过300万立方米并具有调峰能力的用气大户,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天然气气价另按执行价下浮0.04元/立方米给予优惠。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实施“油改气”的出租车,溧阳市财政每辆补贴1000元;因营运到期更新或计划扩容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原则上必须购买天然气燃料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
《关于推广利用天然气的若干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