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区《关于促进全区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的实施意见》出台,对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缴纳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自分离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年奖励50%。经区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之内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50%;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60%。新引进的或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江苏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意见下发后,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以区地税局、交通局、发改局(服务业办)为牵头单位,分赴各乡镇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并与企业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目前,推进情况良好,下一步,工作组将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辅导和引导,力争完成制定的目标任务,为在全区全面深入推进企业物流分离发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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