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及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市从3月1日起正式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实施首日,我委行政服务窗口收到3个项目申请,均被要求办理节能评估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