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民营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再上新台阶。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亿元、 100亿元、 500亿元、 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自企业上新台阶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不低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15%、 20%、 25%、 30%的比例奖励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控股本市以外企业并在本市纳税,鼓励已在外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民营企业到苏州本地结算、汇缴纳税以及申报总部企业认定,经认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享受市政府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政策。
三、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创业服务活动,促进民营企业进规模。鼓励高成长性中小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奖励 20万元。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财政税收增长计划,涵养税源,提高中小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四、帮助民营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落实企业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及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奖励等各类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合作建设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新产品开发,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扎实推进“姑苏人才计划”,帮助民营企业引进、培养、用好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落实扶持奖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帮助民营企业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产业化,提升核心竞争力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全市每年排出一批“自主创新产品”产业化重点项目,从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制定具体办法,发挥好政府采购和政府首购的支持作用,确保在同等条件下,民营和中小企业的产品,特别是“自主创新产品”能够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引导民营企业推进制度创新。发挥已上市民营企业群体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创业传承的基础上,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注重以信用、质量、品牌、安全、财务、营销等为重 点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六、支持民营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实施“支柱产业提升发展计划”,支持传统支柱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围绕技术装备升级、品牌质量提升、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规模效益等实施技术改造。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确定 100 个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项目和 100 个传统支柱产业重点技改项目,从立项报批、税收减免、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
七、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落实市政府有关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业务从民营制造业企业实施剥离。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业,每年优选 50 个重点民营服务业发展项目,从立项报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