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进《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合理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宁波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共包含了28条具体的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放宽门槛优化环境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准入门槛,要求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降低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中介服务、科技开发企业取冠市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万元。文化、旅游、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开展服务时,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
重点扶持四大业态和总部经济
为现代物流业、商务中介业、大宗商品交易和电子商务都设立了专门的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各安排5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
重点培育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地区服务业机构和全国100强企业高端服务业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或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按照注册资本下限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不同,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大型服务业机构落户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其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支持改制重组和高端发展
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入宁波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企业实现上市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递增10%以上部分,其留地方所得的50%,由同级财政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奖励企业。对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服务业重大项目扶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产品的成本扣除摊销,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等方面,《意见》也给予了各种政策支持。据宁波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