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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节能评估审查为抓手,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

发布日期:2012-02-02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6号令)和省发改委的要求,我委认定了一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在市财政的支持下,落实了节能评审专项经费,从2011年3月1日起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截止年底已完成141家项目单位节能登记表的备案,上报的37个节能评估项目,其中:30家节能评估报告书,7个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通过了有36家,1家因能耗太高暂未通过。在通过的36个项目中,1个项目进行了二次评审,4个项目被要求修改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绝大部分控制在“十二五”能耗目标之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能源消耗总量大、单位能源消耗高的项目严格把关,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努力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具体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一是对于年耗标煤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要从严审查,要求企业建立能源管理机构,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管理工作;二是对于单位GDP能耗高于“十二五”全市控制目标的项目要从严控制,要从同行业能耗先进性、与当地产业的关联度、对经济带动作用、是否属于新兴产业等多方面从严把关;三是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实行限批或暂停审批;四是调整和新认定一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促进我市节能评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切实通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的节能减排、节能减碳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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