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太湖水环境治理第六期省级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的预备通知》要求,6月26日,我委召集二市五区发改部门及市相关部门,就申报太湖水环境第六期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布置,明确申报范围和条件。根据要求各部门项目由省辖市发改委集中汇总同时提出专家审核意见并由同级政府盖章后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