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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从四方面推进金融改革

发布日期:2012-02-21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是更加突出服务实体经济,支撑有质量的稳定增长。重点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新模式;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服务力度,在信贷结构上与全市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要求保持一致;千方百计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扩大贸易融资业务,帮助出口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深圳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节能减排,进一步降低能耗水平。
  二是更加突出服务重点领域,推动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加大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特区一体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保障社会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环保等民生项目的资金支持;抓住机遇、广开渠道支持特区建设发展集团、地铁集团和投资控股公司三大平台融资,积极参与重点片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网点布局,拓宽服务范围,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是更加突出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继续加大金融政策创新力度,着力把深圳打造成为最适宜金融业发展的城市;发挥好前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国家级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国家批准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先行先试的要求,争取国家支持在前海开展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创新合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大力开展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更加突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把防范风险作为当前及今后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协调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构建金融安全区。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国际金融形势和国内金融市场动向,科学研判金融风险防控形势;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控制风险能力;坚持稳健经营,自觉维护好金融秩序,坚决防止业务经营出现大起大落;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继续对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据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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