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与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合作推进科技金融加快发展的意见》,并对重点扶持对象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无锡市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科技贷款合作体系,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方面推出的有力举措。
《意见》明确规定,重点扶持对象是以“530”企业为代表的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以及列入无锡市及下属各区科技企业重点支持名录的企业,科技贷款合作体系向无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推荐备案的科技企业。其中,“530”初创期科技企业为政府优先鼓励支持对象,“530”成长期科技企业为政府一般鼓励支持对象。
《意见》中对贷款利率与担保费以及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也有明确规定,对于初创期科技企业,贷款利率为银行授权内的最优惠利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月(含再担保费);对于成长期科技企业,贷款利率为市场优惠利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8‰/月;贷款名录内初创期科技企业最高500万元、成长期科技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于项目最终形成的坏账损失由区级担保公司、市级担保公司和江苏省再担保公司承担一部分,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贷款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区财政给予最高50%的担保风险补偿金,对成长期科技企业贷款给予最高30%的担保风险补偿金。据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