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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发布日期:2012-05-22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上海“营改增”试点已走过4个月。日前从上海市财税局了解到,新近发布的综合分析评估报告显示,今年第一个季度,上海“营改增”改革试点“正效应”已经显现。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市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了“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从企业类型看,一般纳税人为4.1万户,占31.8%;小规模纳税人为8.8万户,占68.2%。截至4月份申报期结束,上述12.9万户试点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49.3亿元。
  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一季度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40%左右;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
  “营改增”试点还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占全部12.9万户试点企业68.2%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由于实行了3%的增值税征收率,低于原先营业税5%的税率,税负明显下降,成为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最大受益者。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介绍,二季度,上海市将结合今年一季度的改革试点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推进力度,为下半年在全国的扩大试点积累经验。
  上海还将进一步探索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将与“1+6”行业(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相连相关的行业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的政策建议,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充分抵扣,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确保实现“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要求。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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