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改革”是今年财税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日前,财税部门向全国人大代表介绍情况时表示,将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在保持分税制框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税制改革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简化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日前发布的国家预算报告尤其指出,“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营改增进程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的动态改革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权和事权相适应,主要是地方税体系及其联动的总体税制改革,在这一改革的约束之下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税基。二是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在税基合理划分之后,如果一些欠发达地区还是无法满足自身的事权所需的财力规模,就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去填补。在这方面,“结合营改增进程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突破口效应。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直接调整增值税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分成比例虽然省事,但地方分享的比例一增大,地方有可能会通过上更多的工业项目来增加财政收入,对转变增长方式起到负面作用。“当然,如果这种调整与其它地方考核指标的调整结合起来,或许能避免这种副作用。”他也指出,“不同调整方式的难易程度和复杂性程度不一样,需要权衡选择。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方案。”
不过,在一些地方财税系统人士看来,比起“分成”调整,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税关系更为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指出,中央、地方的分成比例不是最关键的问题,重要的是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如果不弄清楚事权,会产生各级政府在支出责任方面划分不清楚的问题,很多财税改革的正向效应也会被抵消掉。”王一宏坦言,这几年在关系理顺方面有进步,但是还是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问题,希望各级政府事权朝着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确的方向去发展。
据了解,财税部门向全国人大代表介绍情况时表示,将研究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争取先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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