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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星级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1-1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常发[2014]1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继续开展2014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可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但不包含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等。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4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并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联系方式

工业企业请向常州市经信委申报。联系人:陆铜新,联系电话:85681214,传真:85681234,邮箱:lutongxin1228@163.com。

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请向常州市发改委申报。联系人:岳玉军,联系电话:85681089,传真:85681105,邮箱:44977031@qq.com。

四、申报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审核办法

由市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附:常发[2014]12号文件及《申报表》下载网址www.changzhou.gov.cn/mmb/mbb.htm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常发[14]012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

      2、2014年度申请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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