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内容

常州将对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14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要求,从2014年开始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常州市年耗标煤5000吨的企(事)业单位共有182家,我市将分期分批对这些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办法和报告制度的规范性要求,建立网上直报系统,做好企业碳资产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政务网站导航
国家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