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企业“创新争星、做强做优”活动的意见》 (常发【2014】12号)。作为全市星级企业评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印发标志着由我委牵头的星级企业评定工作从今年开始将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我市星级企业评定之前依据的是2008年制定的“常发【2008】18号”文件。近年来我市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方面出现了新的形势和要求,该文件已越来越不适应,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原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在市领导的部署下,由市发改委牵头,与市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一起对原有星级企业的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并获得通过。
与原办法相比较,新办法对活动标题、参评企业范围、奖项设置、星级企业的分类、各类奖项的评定标准、星级企业排名依据、申报奖项的前提条件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使得整个办法更加符合我市当前的实际,也更加有利于促进全市企业的创新发展。下一步,目标办将依据新办法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工作细则和流程,将新文件的精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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