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将对外公布并开始全面实行。
这是常州首次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充分体现了“能放则放”原则,市级单独保留核准权限的项目仅为3类18项(江苏省为13类56项),其余项目均下放至各辖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一是省政府明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不得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共7项;二是需市综合平衡的项目保留了1项;三是跨辖市、区项目共10项。按照《目录》要求,房地产、综合市政基础设施、中方控股3亿美元以下外资项目(除限制类)等均下放至辖市、区核准。
《目录》有效实现了核准事项的大幅缩减,企业投资项目中,需要核准的比例已不到20%,80%以上的投资项目都是备案管理。《目录》明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核准权限,既不能越权审批,也不能违反规定自行下放。此外,《目录》在领域改革实现突破。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领域由原来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原来一律实行审批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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