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26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城市轨道交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通知》要求、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牵头整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力量共同申报,并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二、请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拟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双面打印)、电子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我委,以便及时上报国家。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联系人:高技术处陈刚
联系电话:0519-85681109
邮 箱:czfgwgjsc@126.com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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