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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原则通过一批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14-05-14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13日,市长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围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市级审批事项、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开展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相关改革方案。

    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已于去年取消和下放85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再取消和下放58项审批事项,其中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取消和下放16项,根据法律法规部门主动下放29项,经论证不作为行政审批13项,共涉及20个部门,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核、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

    费高云强调,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市区联动。

    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也将以“宽进严管”为原则,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为市场主体的准入营造宽松环境。其中,在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方面,将允许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经营项目的,在房屋产权人做出不作为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的承诺后,可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地)登记。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放宽劳动力准入条件,一是放宽落户对象,将落户对象由农民工延伸到所有外来就业人员,二是降低在本市参保时间限制,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综合考虑城市承载力,以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提高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将市区户口准入的人均居住面积规定为不小于25平方米,对辖市(金坛、溧阳)准入的住房面积不作限制。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常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常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等情况汇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王成斌、尚建荣、张云云和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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