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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地方债“试水” 广东或拔头筹

发布日期:2014-06-05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在财政部公布首批10个省市可“自发自还”地方债之后,广东或将成为首个启动债券市场自发自还的省份。有消息称,广东省已经就其债券发行进行了评级机构招标,共有9家评级公司参与竞标。市场普遍预测,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在债务发行和偿还环节将逐渐成熟。

  “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为地方发债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和手段,同时将地方债务推向显性化,有利于地方债务的管理。”广东省财政厅财科所所长黎旭东认为,但同时需要地方政府更加自律,力争形成良性机制。

  此次广东省的发债额度为148亿元,规模居10个试点省份中的第二位,广东省财政厅近日披露其用途:70亿元建交通,78亿元转各市县使用,但都需“自发自还”。记者查证去年相关数据发现,广东省今年发债规模较去年的121亿元有所增加。

  实际上,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规模一起增长的是其债务偿还压力。

  “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意味着在理论上地方政府债券存在到期不能偿付本息的可能。但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并未规定,万一地方政府不能还本付息该如何处理,而是强调试点地区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维护政府信誉’。”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债可以违约以及违约时的处理方法。

  刘东亮认为,当地方政府无力偿还时,可以考虑用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贷款的方式进行紧急救助,但应收取高额利息,不可无偿代还,否则将会助长地方政府融资冲动,并使债务风险向中央财政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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