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作为江苏省6家被列入国家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之一,近期我市将根据省细则制定常州市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
记者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的补贴标准和范围以省细则为准,将给予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最高20万元/辆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补贴标准,我市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纯电动乘用车补助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补助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助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补助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助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补助20万元/辆。
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了解,今年1月我市被列入国家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其中,我市今年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365辆。预计至2015年底,将推广1000多辆新能源汽车。
据市新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我市的补贴方案将根据省细则明确具体的补贴对象、办理手续、如何监管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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