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全面提高企业债券发行门槛,包括严格发债企业准入条件、规范和强化偿债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等方面。
除了对提高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占比、资产构成、利润等财务指标严格把关外,国家对企业债、特别是城投债的审核方面,对地方发债申请新增了部分条款,包括: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将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