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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常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明确特定区域的核心功能,是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的重要依据,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主体功能区概念的提出和规划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空间开发秩序,提高空间开发效率,加强空间开发保护。 

    制定《常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是今年常州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任务之一,也是“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任务之一。根据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精神,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了有关研究,起草了《常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12月2日,常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上审议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功能分区、发展导向、政策保障、绩效评价和推进实施。下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将抓紧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由市政府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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