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统筹开放型经济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十三五”规划建议再次提出,“十三五”期间“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为何要进一步强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如何在开放发展中实现合作共赢?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
中国增长对全球贡献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2014年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货物贸易国,最大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国,对外投资也进入世界前三位,而且年度境外投资已经超过了外商投资。
“中国通过开放,越来越深入地参与了全球分工,对世界经济贸易体系的影响越来越大,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越来越大,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源。”顾大伟说。
与此同时,顾大伟也指出,我国开放型经济也仍然存在不少瓶颈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用开放和发展的眼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来实现。
从外部环境看,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
顾大伟表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关键是改革创新,不仅要着眼于更多的进出口贸易、引进更多更高质量的外资、更大规模的对外投资,更重要的是发展理念、发展方式上的“新”,不是个别政策、个别区域的政策性优惠,而是全方位的体制性开放。
全面改革外资管理体制
针对国际经济新格局和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意见》提出,要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
“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透明高效的投资环境、在更大范围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等具有重要意义。”顾大伟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实施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更高水平的开放”。
顾大伟表示,有关部门将继续扩大开放,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医疗等服务业有序开放,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开放水平,逐步减少交通、电信以及农业、矿业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外资准入管理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核准、审批方式。为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必须全面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目前,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已由全面核准改为普遍备案与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95%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顾大伟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大外商投资管理领域的简政放权力度。
促进优势产能“走出去”
《意见》提出,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和能源资源合作,促进优势产能“走出去”。
顾大伟表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是中国政府在新时期就扩大对外投资与合作提出的重要倡议。国际产能合作可以汇集世界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供给和需求,推动全球产业链高中低端深度融合,从而凝聚全球经济稳定增长的新动力,推动全球经济加快整体复苏进程。
此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钢铁、有色、建材等12个领域的主要任务,以及财税、金融等18项政策措施,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指导性文件。
“我们将加强中央地方联动,积极与有关省份建立委省协同机制,推动各地方结合本省产业发展基础、结构调整目标和优势产能现状,研究提出本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重点领域、区域和重点项目,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将各省的重大产能合作项目纳入多双边机制,从国家层面加以协调推动。”顾大伟表示。(记者 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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