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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开展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武进区发改局认真贯彻执行,积极进行专题部署,及时传达文件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发展。

    10月27日至29日,集中3天时间,出动20人次对全区28家民营、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中化道达尔等各类加油站(点、船)进行了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从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我区成品油零售市场总体情况较好,各加油站(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建设等各类证照(件)完备、齐全、有效,并定期年检,符合加油站运营基本要求;各加油站(点、船)能根据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消防建设、应急管理等管理制度;干粉灭火器、灭火毯、黄沙箱、消防桶等安全、消防设施、油气回收设备基本配备;能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进行安全资质认可;每年二次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严格接、卸油相关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散装汽油严格实行购销实名登记制度,定机,监控,手续齐全,登记台账。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加油站(点、船)存在危险品管理、内保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或不完善,缺少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登记台账和影像资料;加油机旁无黄沙箱或黄沙不足或箱内有杂物,未放置灭火器或数量不足,或未放置防火毯,灭火器安放位置不合理,少数灭火器过期,员工对消防器材不熟悉;视频监控不到位,散装汽油加油机不固定、登记台账不规范、不完整,漏登记;油气回收合格证已过期或未检测,卸油时未连接气管,油气回收装置闲置。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能够现场纠正的专项检查组及时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我局将督促存在问题的加油站(点、船)加快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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