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为进一步规范对上争取、对下支持相关资源配置的工作程序,加强重要事项储备,促进资源配置优化,更好推进发展改革,制定印发了《市发改委关于对上争取对下支持相关资源配置工作程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资源配置要坚持“三公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坚持信息共享、坚持清正廉洁,做到流程规范、阳光操作,以公开促公平,以公正保廉洁。同时要加强工作流程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成立对上争取对下支持相关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委领导担任副组长,委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监察室、稽察办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程序包括事项储备、事项申报、事项评审、事项审定和事后评价。其中特别要求由法规处、综合处从专家库中选择5名以上专家组成第三方评审组,资源配置事项牵头处室会同法规处、监察室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最终结果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
《办法》发布以来,我委已有常州市级中心镇建设、市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5类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按照该工作程序执行操作,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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