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内容

我委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发布日期:2016-09-09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年以来,我委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各项政策文件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强改革探索,围绕规划编制、产城融合、行动计划编制等方面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编制全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精神,我委牵头开展常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编制,并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列为规划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到2020年力争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的总体目标,同时确定了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市内、后市外,先失地农业人口、后其他农业人口,先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后投靠亲友的顺序,分门别类推进未转移群体转为城镇居民。

    二是以人为本深入推进产城融合综合改革试点。产城融合是我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重要路径。我委坚持以产业为基础驱动城市更新,加大服务于“人”的工作力度,力争达到产业、城市、人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了《2016年产城融合综合改革推进计划》和《产城融合综合改革市级试点方案》,并出台年度推进重点计划,将产城融合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县(市)、开发区、乡镇、特色产业集聚区、城市重要功能区等不同区域、不同阶段、不同规模产城融合的模式。

    三是编制全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实施意见》,我委编制完成了《常州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行动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和创新城镇社会治理、增强城镇人口吸纳能力、体制机制创新五大重点任务,并对2016-201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方案进行了分解,稳妥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确保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扎实有效推进。

    

    

政务网站导航
国家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