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我委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试行)》,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责任清单》被细化分解为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共4张清单。
《责任清单》明确委党组应当承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支持办案、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察等9个方面共22项责任;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应当承担10项责任;委纪检组应当承担组织协调、维护党纪、作风督查、党内监督、查处案件、完善制度等6个方面共18项责任。
经党组会议讨论修改后,《责任清单》已于近日印发。同时,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工作(试行)的通知》,委党组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负责处室、人员,制定完成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记实手册》,并按要求进行全程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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