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十三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苏省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6〕1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完成了《常州市“十三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期6月30日-7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郑棐
联系电话:0519-85681082
工作邮箱:czfgwnyc@163.com
附件: 《常州市“十三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