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引领城镇特色化发展,切实加强我市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于9月1日共同制定发布了《常州市重点特色镇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以市级中心镇为支持重点,兼顾重点特色镇,支持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所确定涉农产业平台类、服务平台类、规划编制类、乡村建设类、改革试点类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研究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开展项目评审,下达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计划,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