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债券在存续期的监管,防范企业债券兑付风险,确保所有已发债券都能按期足额偿还债券本息,维护我市在资本市场声誉,这是市发改委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我委一向高度关注这项工作,从我市发行第一只企业债券以来,我委就采取综合措施,扎实履行职责。
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已发债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高效的决策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严格的资金运作机制,提高经营水平,增强已发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为债券本息兑付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持之以恒引导已发债企业走市场化、实体化、产业化之路,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
三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包括企业债券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在内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并帮助市本级及辖市区各发债企业按时上报偿债计划并切实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届时能足额偿还债券本息;
四是建立常态化检查及上报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已发债企业自查与重点项目检查相结合,全面、深入了解已发债企业的真实经营运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常州市政府,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是加强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定期召开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会议,要求各已发债企业制定详细的债券本息兑付计划,明确偿债应急措施,确保偿债资源真实有效。
从我市发行第一只企业债券以来,尚未出现一例企业债券兑付违约事件。截至目前,今年我市的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进展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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