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制订下发了《常州市低碳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启动了第一批常州市低碳示范单位的认定工作,该项工作在全国尚属首创。《办法》对申报的范围和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并对认定单位在资金、专项申报、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奖励和支持。通过认定工作,将我市一批低碳发展意识强、管理水平高、节能减碳行业领先的单位发掘出来,给社会树立榜样,引领全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