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江苏省“优质粮粮食工程”的通知》(苏粮产[2017]16号)、《关于深入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苏粮规[2019]6号)要求,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管理处按照粮食产后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地方需求的地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组织常州区域内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主体积极申报,多次多方协调,最后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常州金坛区的金土地有机稻米专业合作社、江苏省薛埠粮食储备直属库、常州市晨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溧阳市的溧阳市宏伟农机专业合作社、常州瑞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溧阳市西塘农机专业合作社6家企业(含农民合作社)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443万元。
该项补助资金批复文件《关于下达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行动、粮油品牌奖励、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粮规[2019]156号)11月已下达,专项用于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和授牌项目给予补助。常州市发改委后续将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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