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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委法办〔2020〕14号)精神,结合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建设监测评价结果的反馈意见>的函》(常委法办函〔2020〕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20年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苏发改综合发〔2020〕545号)的要求,补齐法治建设中的短板和弱项,确保我委年底在全市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考核中得高分、不失分,在全面完成《2020年法治机关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各项任务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机关干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法律日常宣传相结合,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调整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实法制工作力量,配备法律职业资格工作人员,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落实依法行政各类保障措施,规范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涉及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等重大事项,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公示公布等环节的程序规范,特别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依法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探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计划,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实现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我委《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在项目投资、招投标、能源和节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等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全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进一步提升法治机关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等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橱窗、法治微平台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做好发展改革领域重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政府投资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六、进一步加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政府司法机构和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参与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内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做好行政诉讼应诉答辩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活动。
七、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并按清单分工落实。在“12.4”国家宪法日、发展改革系统专业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和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传统与新兴媒介,做好发展改革领域重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
附: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2020年7月9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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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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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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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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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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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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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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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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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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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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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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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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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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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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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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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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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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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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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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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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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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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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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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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处、收费处、 价格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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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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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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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储处、粮管处、 法规和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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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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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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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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