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减煤工作,鼓励企业结构性减煤,由我委向省发改委申报,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核,我市获得省减煤奖补资金574万元。奖补资金将根据减煤任务量、结构性减煤量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减煤相关工作,鼓励各地进一步搞好减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