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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信用监管示范行业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0-06-02      来源:信用建设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信用监管示范行业试点的通知》(常信用办〔2020〕8号),试点涉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常州市税务局、常州海关等13个部门。

文件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行政管理创新实际,从分析基本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发展思路,确定目标任务和明确推进措施四个方面来开展信用监管行业试点工作。确保到2022年,我市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监管经验。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文件,“以管的好支撑放的开”为目标,以新型信用监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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