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内容

我委公布《常州市进出口环节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收费目录》

发布日期:2021-08-04      来源: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全球疫情形势总体好转,经济逐步恢复升温,我市经济亦进入后疫情时代。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明星城建设”和“种好幸福树”的目标,我委立足价格职能,着眼进出口环节收费积极作为,努力打造清朗、透明的价费环境。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令,自2021年1月1日取消港口建设费收费项目。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效整治和防范口岸乱收费问题,服务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按照多部门联合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我委积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清理现行收费,重新编制《常州市进出口环节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收费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我市进出口环节的价费政策。据统计,此次公布目录取消的港口建设费项目,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7600余万元。

政务网站导航
国家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