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积极组织开展第四季度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融资监测工作开展的时间为12月25日-1月5日。
本次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按照确定监测样本企业、组织网上问卷调查、开展深度跟踪三个步骤组织实施,在企业类型的选择上兼顾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兼顾资金充裕和资金困难企业,兼顾所属行业和地区平衡。市发改委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企业在问卷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做好沟通衔接,确保目前经营正常的200家以上企业完成问卷填报;同时开展常态化跟踪调查,建立定期跟踪监测长效机制,对监测发现未能满足融资需求的企业逐一了解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情况,推动企业继续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信息,重点帮扶、精准施策。